摘要:1911年5月9日(农历1911年4月9日),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邮传部尚书盛宣怀 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全国铁路干路收归国有,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商办的干路由国家收回。消息传出,全国震动。 收归国有的铁路线包括:北京至汉口的京汉线、汉口至广州的粤汉线、北京经… |
1911年5月9日(农历1911年4月9日),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邮传部尚书盛宣怀
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全国铁路干路收归国有,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商办的干路由国家收回。消息传出,全国震动。
收归国有的铁路线包括:北京至汉口的京汉线、汉口至广州的粤汉线、北京经张家口至恰克图的京恰线、北京经齐齐哈尔至珲春的东干线和成都至汉口的川汉线。其中,川汉铁路从1903年起,经四川绅民极力争取,至1907年经清廷批准改为商办。到1909年,川路集股总额达白银1170多万两,其宜昌至万县段已经动工。粤汉铁路修筑权则在湖南、湖北、广东绅民争取下,于1905年从美国全兴公司购回,此后,3省绅民大举筹款,并开始自筑。
全国铁路的商办潮流,显然有碍列强在华利益,各国一再对清政府施加压力,指责其“纵容百姓,专与外国人为难”,使“中国前途叵测”。清政府中以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代表的一批新洋官僚,亦鼓吹借债筑路“为我国第一救亡政策”,并开始策划先将铁路国有,再借债筑路。
5月20日,盛宣怀与英、法、德、美4国银行团正式签订《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境内川汉铁路的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英镑(先付600万英镑),两湖厘金盐税作担作。合同规定,粤汉路用英国总工程师,川汉路用美国和德国总工程师,4国银行团享有该2路修筑权和2路延长继续投资的优先权。
清廷此举,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等地局势更为激荡不安,绅民开始直批清廷卖国。四川民众指出:“此次以路抵款,是政府全力夺自百姓而送与外人。”广东民众则斥责:“铁路国有,失储信天下。”“路亡国亡,政府虽欲卖国,我粤人断不能卖国。”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亦批评清廷“举吾国之国权、路权,一畀之四国”,将引来“内乱外患、不可思议之大祸”。
全国各地集会频仍,清廷政策遭到广泛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