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5月18日(农历2024年4月11日),一加油站用“作弊软件”获利320余万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2000元。 加油站用软件作弊销售额达320万,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北京时间2024年5月18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10起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山东一加油站因使用作弊软件非法获利高达… |
2024年5月18日(农历2024年4月11日),一加油站用“作弊软件”获利320余万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2000元。
加油站用软件作弊销售额达320万,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北京时间2024年5月18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10起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山东一加油站因使用作弊软件非法获利高达320余万元,被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城阳区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显示:
2023年1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城阳区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3207965.6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城阳区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营业厅内有涉嫌具备人为干预付油量功能的电脑设备及软件。执法人员采用复现测试方法操作该软件,并对该加油站4台燃油加油机在用的14把加油枪实际出油量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上述加油枪示值误差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的要求。另经加油机生产厂家福建天海亿联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4台燃油加油机的7块主板非厂家原装生产。且经检测机构对当事人使用的《盛科油站管理系统》(版本号SK5.0)进行测试检验,结论为该软件具有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和修改税控数据的功能。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8月1日开始使用该软件作弊功能模块,至2023年10月12日案发,当事人扣除已缴税款后的销售金额为320.79万元,即本案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