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0月27日(农历2024年9月25日),“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昆明警方:杨某,行拘!。 杀人犯逃亡到昆明官渡区?警方回应: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行拘!。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26日10:38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造谣“杀人犯逃至官渡区”,杨某,行政拘留! “杀人… |
2024年10月27日(农历2024年9月25日),“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昆明警方:杨某,行拘!。
杀人犯逃亡到昆明官渡区?警方回应: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行拘!。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26日10:38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造谣“杀人犯逃至官渡区”,杨某,行政拘留!
“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看见请打110”
近日
一张附带高清人像
内容包括“杀人犯”“官渡区”“110”等字眼
的视频
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
立即开展核查
确认该视频为不实信息
民警经工作核实
该视频发布者为杨某
其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后
出于报复心理
便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
恶意剪辑、编造发布该虚假视频
严重损害他人名誉
引发群众恐慌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民警依法对杨某
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举报方式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http://www.km12377.cn/
2.举报电话
0871-67443542
3.举报邮箱
kmsjbzx 126.com
4.举报微博: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举报邮箱:kmwjjbyx 163.com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0871-12315
END
素材:网安支队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昆明警方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