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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杀人犯逃亡到昆明官渡区?不实

沙漠渔溏 / 2024-10-27 14:33:00 / 共计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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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年10月27日(农历2024年9月25日),“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昆明警方:杨某,行拘!。 杀人犯逃亡到昆明官渡区?警方回应: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行拘!。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26日10:38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造谣“杀人犯逃至官渡区”,杨某,行政拘留! “杀人…

  2024年10月27日(农历2024年9月25日),“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昆明警方:杨某,行拘!。

  杀人犯逃亡到昆明官渡区?警方回应: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行拘!。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26日10:38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造谣“杀人犯逃至官渡区”,杨某,行政拘留!

  “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看见请打110”

  近日

  一张附带高清人像

  内容包括“杀人犯”“官渡区”“110”等字眼

  的视频

  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

  立即开展核查

  确认该视频为不实信息

  民警经工作核实

  该视频发布者为杨某

  其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后

  出于报复心理

  便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

  恶意剪辑、编造发布该虚假视频

  严重损害他人名誉

  引发群众恐慌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民警依法对杨某

  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举报方式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http://www.km12377.cn/

  2.举报电话

  0871-67443542

  3.举报邮箱

  kmsjbzx 126.com

  4.举报微博: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举报邮箱:kmwjjbyx 163.com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0871-12315

  END

  素材:网安支队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昆明警方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