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780年2月10日(农历1780年1月6日),惊动乾隆的坠河命案。 在清代,曾发生过一起惊动乾隆皇帝的坠河命案,该案后被调查得清清楚楚,还处理了一大帮子相关人员。文史作家郑逸梅在其《清宫轶事》一书中,记载了这起坠河命案的调查处理经过。 筒子河里的浮尸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初十这一天,正是初春时节,驻守紫禁城的护军哨兵发现了筒子河里有… |
1780年2月10日(农历1780年1月6日),惊动乾隆的坠河命案。
在清代,曾发生过一起惊动乾隆皇帝的坠河命案,该案后被调查得清清楚楚,还处理了一大帮子相关人员。文史作家郑逸梅在其《清宫轶事》一书中,记载了这起坠河命案的调查处理经过。
筒子河里的浮尸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初十这一天,正是初春时节,驻守紫禁城的护军哨兵发现了筒子河里有一具浮尸。皇城的护城河里发生坠河命案,这可不是件小事,哨兵立即报告给值班的护军章京,章京又回奏给当班的护军统领,直至汇报到皇室的大管家——内务府。
于是,内务府慎刑司的官员们迅速出动,会同护军人等,七手八脚将浮尸打捞上岸。发现死者是一青年男性,从死者身上佩挂的腰牌(出入紫禁城的通行证)上得知,此人是内务府造办处的绣匠常德。经刑部传来的仵作(验尸员)检验尸身,从头到脚均未发现伤痕,应该属于溺水身亡。
如果他们就此出具结论,估计也不会有多大的反响。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是慎刑司的法官们,就偏偏多了一事,这才有了后面的故事。
深究细查线索
法官们从死者常德身上找到一张当票,对于这个细微线索,他们立即跟踪追击,派人去当铺核实,发现所当之物为官绣一包,就是官用刺绣的绒线。绣匠竟敢挪用官绣物品,这下更引起了他们重视。
由于死者是宫内造办处的绣匠,又死在紫禁城筒子河中,此案照理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于是慎刑司将死者的父亲得受,以及造办处绣作头目田保住、催长常住、领催泰山保等人,一一传讯到案。经逐一严加审讯后,有关绣匠常德之死的种种内情逐渐了然。
原来,得受、常德父子皆属于内务府包衣管领下,分别在绦儿作、绣作充当绣匠。绣作共有绣匠24人,承担一应内用绣工活计,由于这些活计往往时限很紧,故而一向分散到各绣匠按时限承做,要及时交工。可是常德这个人好吃懒做,经常做工迟误,交活最慢。到了上年十一月初七、初八两日,所派给常德的活计又没能如期完成交活。到初九早晨,常德自己外出至晚未归。催长常住曾派绣匠头目田保住到他家里查问,其父见常德迟迟没回家,也不知他干啥去了,无以答对,只好假称常德患病在家,病愈就回去。后来又屡次查问,得受都说尚未痊愈,再等等。
虽然有人怀疑常德外逃,但谁也想不到他会因私吞官绣物品投河自尽。更想不到,失踪三月的常德,竟一直在冰水里浸埋,直到春暖花开,才浮了上来。于是,主审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常德素日猾懒,兼之所领官物私行当用,该作催迫甚紧,常德一时情急轻生,似无疑窦。”
惩处所有责任人
常德被迫投河自尽一案,本算不得什么稀奇事件,结论已出,到此本可以结束了。可是他竟敢遗尸于紫禁城重地,惊扰了大内,给皇上增添了晦气,内务府害怕乾隆皇帝怪罪,不得不把死者的亲属和相关官员从重责罚,以作交代。
于是,内务府拿出了一个处理意见,上报乾隆皇帝,一大批有关人员都牵连进去了。
首先是常德之父得受与绣匠头目田保住,分别以“明知其子当差猾懒,不行管教”及“既知常德素日猾懒……乃敢于徇隐,至活计迟误始行催逼,以致常德在紫禁城内投河自毙”,应将二人“发往打牲乌拉充当苦差”。好家伙,一下子给发配到了千里之外的东北边陲,处理不可谓不重。
而主管绣作的催长常住与兼管绣作的库掌舒明阿,都分别处以“革职留任”及“从重降一级留任”。主管造办处的郎中永德、佛宁、福克精额“均照失察律罚俸一年”。至于以质郡王永瑢为首,包括福隆安、英廉、德保、和珅、金简等总管内务府的大臣,以及常德所属之旗管领等人,均被罚俸三个月至一年不等。而紫禁城的护军统领、章京人等,也以“管束未周”交发兵部分别议处。
内务府的奏折上报以后,乾隆皇帝当即批下“依议”二字,这一公案就此了结。